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危化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行动精神,强化重大风险管控、推动危化品和消防安全专项整治,杭州市积极行动,迅速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专项检查行动。
此次专项行动重点检查三个方面的内容:
一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,包括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情况,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和储存仓库可燃气体及有毒气体报警系统、安全仪表连锁系统(SIS)、紧急停车系统(ESD)、视频监控系统、液位上下限报警系统、容器超压报警系统、紧急切断装置、安全阀切断阀等情况;
二是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,包括防火间距、防火堤、消防车通道、消防水源等是否符合要求,消防水泵房、泡沫泵房、消防水管网、稳高压管网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,自动灭火系统,推车式灭火器、消火栓、消防水炮、消防竖管、泡沫灭火系统、固定消防喷淋等完好有效等情况;
三是落实危险化学品三年行动整治情况,如国务院安委会印发的《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》关于罐区等重大危险源要求的落实情况,《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》关于石油化工企业消防安全能力建设项目的推进落实情况。
专项行动时间安排为2020年5月10日至6月30日。6月10日前完成集中现场检查督导,6月30日前主要问题全部完成督办整治。
通过此次专项行动,以实现“两全面,一建立”,即: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检查全面覆盖,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全面挂牌督办整治,应急管理系统建立上下贯通、消地协同的危险化学品联合监管工作机制。